文章目录
一、关于实验区的治理思路
二、关于实验区社会治理模式
三、关于实验区推进“两岸人民共同家园”构建的途径
四、关于破解实验区面临制度障碍的方式
(一) 实验区建设目前面临的法律障碍
1. 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。实验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龚清概介绍, 目前平潭
2. 实验区管委会先行先试面临法律障碍。
(二) 破解之策
五、关于实验区立法具体问题
(一) 关于立法定位问题
(二) 关于立法形式问题
(三) 关于具体立法思路
(四) 关于立法技术问题
(五) 关于具体制度构建
文章摘要:<正>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《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发展规划》),平潭综合实验区(以下简称实验区)将在两岸经济合作、文化交流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,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,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、先行先试、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。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,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,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、更大规模、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D675.7
